首頁 >> 財務資產 >> 政策文件

政策文件

關于印發(fā)《中國科學院機關會議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
發(fā)表日期:2009-09-02來源:放大 縮小

院機關各部門:

 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(jié)約若干問題的通知》(中辦發(fā)〔2009〕11號)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聯(lián)合下發(fā)的《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(guī)定》(中辦發(fā)〔2006〕33號),以及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《關于調整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開支標準的通知》(國管財〔2008〕331號)要求,辦公廳對《中國科學院機關會議管理辦法》進行了修訂,并經院領導審定?,F(xiàn)將修訂后的《中國科學院機關會議管理辦法》印發(fā)給你們,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。原《中國科學院機關會議管理辦法》(科辦〔2007〕23號)同時廢止。

 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

  中國科學院機關會議管理辦法

  第一章 總則

  第一條 根據(jù)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(jié)約若干問題的通知》(中辦發(fā)〔2009〕11號)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《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(guī)定》(中辦發(fā)〔2006〕33號)以及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《關于調整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開支標準的通知》(國管財〔2008〕331號)要求,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和加強院機關會議管理工作,制定本辦法。

  第二條 院機關召開的會議按照分類管理、分級審批、安全規(guī)范、厲行節(jié)約的原則進行管理。建立健全會議審批制度,嚴格控制會議數(shù)量、會期、規(guī)模,大力精簡會議,非涉密會議應當充分利用院視頻會議系統(tǒng)召開。召開會議應注重會議質量,提高效率,確保會議安全以及做好涉密會議的保密工作。

  第二章 會議的分類

  第三條 參照《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》的分類標準,將院機關召開會議分為三類。

  一類會議是指以院名義召開,院屬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,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。

  二類會議是指院機關各部門以院名義召開,要求院屬各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。

  三類會議是指院機關各部門召開,要求院屬相關單位或本業(yè)務系統(tǒng)范圍內的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。

  我院一、二類會議分別對應《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》中規(guī)定的二、三類會議。

  第四條 院機關召開會議應精簡高效,從嚴控制會議規(guī)模。

  二類會議會期一般不得超過3天(不含報到和離會時間),與會人員一般不得超過200人,工作人員控制在代表人數(shù)的15%之內。

  三類會議會期一般不得超過2天(不含報到和離會時間),與會人員一般不得超過150人,工作人員控制在代表人數(shù)的15%之內。

  第五條 院機關召開會議應盡量使用院系統(tǒng)內部會議場所,內部會議場所不具備承接條件的,應到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財政部規(guī)定的政府采購定點賓館召開。不得租用高級賓館、飯店召開會議,不得到黨中央、國務院嚴禁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(qū)等地方召開會議。

  第三章 會議的申報和審批

  第六條 院機關各部門召開會議實行會前申報制度。機關各部門應于每年10月底前,將下一年度擬召開的經費在4萬元(含)以上的會議計劃,通過機關會議管理系統(tǒng)向辦公廳申報。

  會議申報應包括會議名稱及主要內容、會議時間及會期、會議地點、出席人數(shù)、經費來源及預算等內容。

  第七條 辦公廳于每年年終前匯總院機關各部門下一年度會議計劃,經秘書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,報主管院領導批準。

  第八條 機關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臨時召開經費預算在4萬元(含)以上的計劃外會議,須于會前落實會議經費來源,經主管院領導審批后報辦公廳備案。

  第九條 經審批的計劃內會議如實際經費支出超出會議計劃預算30%,需經主管院領導審批。

  第十條 經費預算在4萬元以下的會議,由院機關各部門根據(jù)工作需要自行從嚴控制。

  第四章 會議的安全與保密

  第十一條 凡100人以下的會議,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保衛(wèi)工作。100人(含100人)以上的會議,主辦部門必須制定安全預案,并于會議召開前10個工作日報院安全保衛(wèi)辦公室備案。

  第十二條 凡舉辦有涉密內容的會議,主辦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和《中國科學院保密條例》,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,防止泄密、失密事件發(fā)生。

  會議地點要選擇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場所,不得在涉外賓館、飯店召開;嚴格控制參會人員范圍和數(shù)量,防止無關人員參加會議,并確定會議內容的傳達范圍;加強會議安全保密的技術防范措施,對會議內容是否可以記錄、錄音、錄像等事先作出規(guī)定并予以申明;嚴格管理文件資料、計算機等會議涉密載體,指定專人負責登記、發(fā)放和保管;會議結束后,及時進行清場檢查。

  第五章 會議費的標準與報銷

  第十三條 院機關各部門的會議費用由會議主辦部門承擔。各部門年度會議經費實行“總量控制、預算管理、統(tǒng)籌安排、調劑使用”的辦法。會議經費控制數(shù)額經核定后一般不再追加,嚴格執(zhí)行經審核批準的會議預算。各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和轉嫁會議經費。

  第十四條 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房租費(含會議室租金)、伙食費、交通費、公雜費、文件資料及印刷費、專家差旅費等。會議主辦部門不得組織公款旅游及與會議內容無關的參觀活動,不得發(fā)放紀念品及與會議無關的物品,不得在會議費中列支勞務費、評審費、講課費等。

  第十五條 會議費開支標準。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,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,在綜合定額內據(jù)實報銷。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為:一類會議每人每天500元;二、三類會議每人每天400元。上述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為會議費開支上限控制標準。

  在政府采購定點賓館召開會議的,房租費、伙食費按定點賓館的收費標準執(zhí)行。

  第十六條 院機關各部門召開會議,應在會議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到辦公廳財務處辦理報賬結算手續(xù)。辦公廳在核定的會議預算額度內據(jù)實報銷。

  第十七條 會議費報銷單據(jù)必須將住宿費、會議室租用費、伙食費、交通費、文件資料及印刷費、公雜費等按照明細分項填列。

  第十八條 各類會議的經費開支必須由兩位或兩位以上的工作人員共同經辦,并分別在報銷單據(jù)上簽字。一類會議須有專職財會人員擔任會議會計。

  會議主辦部門的財務審批責任人必須對會議經費支出和報銷單據(jù)進行審核并簽字,辦公廳財務處才能辦理報銷手續(xù)。

  第六章 附則

  第十九條 院機關各部門必須嚴格執(zhí)行會議管理制度。對違反本辦法規(guī)定的部門,辦公廳商計劃財務局酌情核減該部門的業(yè)務經費或進行通報批評。對于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,將按有關法律和規(guī)定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。

 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辦公廳負責解釋。

  第二十一條 本辦法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。

附件: